欢迎访问中国中医药康养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食疗养生

揭秘中医养生理论和饮食禁忌

时间:2022-05-07  记者:未知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康养产业网  点击: 657 次

 民以食为天,我们每个人都要摄入足量的食物才能保证营养,中医认为,一日三餐对我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日常饮食得当,那你的体质就能得到增强。相反地,如果你饮食不健康,那么,就会损伤身体。中医养生中关于饮食禁忌有不少介绍,下文就具体介绍了一些饮食禁忌。

中医理论讲究的是“药食同源”,饮食忌口是在中医营养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正如名医张仲景所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宜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便是此理。忌口,主要忌的就是发物。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发物呢?要了解什么是“发物”,就要首先了解食物的性味以及你目前的体质状况。

气虚之人,忌吃破气耗气的食物,忌吃生冷性凉的食品,忌吃油腻,辛辣食物。比如山楂,虽然具有开胃消食的作用,可是也有破气耗气之害,正如清代王世雄在《随息居饮食谱》中所言:多食耗气,羸弱之人或虚病后忌食之。在清代的本草类名著《得配本草》中也有明确的告诫:气虚便溏,脾虚不食,二者禁用。还有大蒜、薄荷,气虚之人也不宜多食。此外,气虚之人,也应当少吃柚子、金橘、橙子、萝卜等。

血虚之人,忌吃生冷性凉之品。如冷饮、西瓜、雪梨等。

阴虚之人,忌吃辛辣刺激性食品,忌吃温热香燥食品,忌吃煎炸炒爆的食物,忌吃性热的食物。比如食用肉桂后易助火伤阴,凡阴虚体质以及阴虚之病,均不宜吃。正如明代药学著作《本草经疏》中所言:男女阴虚,法并忌之。

阳虚之人,忌食性寒生冷之物,忌吃各种冷饮,忌吃各种生冷瓜果。比如鸭肉、兔肉、甜瓜等。宋代中医学著作《本草衍义》中有告诫:甜瓜,多食未有不下痢者,为其消损阳气故也。

以上是从气血阴阳论之,接下来,按照脾虚,肾虚,肺虚来看看该如何忌口。

脾虚之人,忌吃生冷瓜果蔬菜,忌吃性寒之物,忌吃滋腻厚味,坚硬难化之物,忌吃辛辣耗气、破气伤胃的食品,忌吃炒爆助火、香燥黏糯的食物。比如鸭肉、甲鱼、梨、山楂、甜菜。清代的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对于甲鱼有“脾虚者大忌”的描述。

肾虚之人,忌吃生冷大凉之物,忌吃辛辣香燥食品,出现肾虚浮肿时,又忌过咸饮食,也忌吃葱蒜等刺激性食品。比如柿子、生萝卜、生黄瓜、西瓜、甜瓜,洋葱等。

肺虚之人,忌吃辛辣,忌吃破气耗气之物,忌吃生冷性寒之物,忌吃炒炸烤爆之类香燥伤阴的食品。比如石榴,性温,味酸甜。根据前人的经验,石榴有损耗肺气之弊,故凡肺气虚者,不宜多食。像患有慢性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虚喘者,皆应忌之。

了解和掌握一些食物相克和饮食禁忌,对你的健康饮食是有帮助的。我们在日常饮食中,会吃到各种各样的食物。如果可以懂得如何健康饮食,那你的身体就能得到非常好的健康保障,很多疾病就会远离你。

什么食物搭配在一起不合适

1、鸡蛋和豆浆

造成后果:可能影响消化

原因:生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它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而鸡蛋清中含有黏性蛋白,可以与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从而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

2、柿子和螃蟹

造成后果:可能呕吐腹泻

原因: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质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因鞣质具有收敛作用,所以,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

3、石榴和海鲜

造成后果:可能发生腹痛

原因:海鲜中的鱼、虾、藻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物质,如果与含有鞣酸的石榴同食,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且易使海鲜中的钙质与鞣酸结合成一种新的不易消化的物质,这种物质会刺激胃而引起不适。含鞣酸较多的秋季水果还有柿子、葡萄、山楂、青果等。

4、海鲜和啤酒

造成后果:可能引发痛风

原因:海鲜中含有嘌呤和苷酸两种成分,而啤酒中则富含分解这两种成分的重要催化剂--维生素B1。吃海鲜的同时喝啤酒容易导致血尿酸水平急剧升高,诱发痛风,以致出现痛风性肾病、痛风性关节炎等。

5、橘子和牛奶

造成后果:可能发生腹胀、腹痛、腹泻

原因:牛奶中的蛋白质会先与橘子中的果酸和维生素C相遇而凝固成块,影响消化吸收。

中医认为,日常饮食的搭配是有讲究的,掌握食物相克的相关知识,对你的健康饮食十分重要。究竟,什么食物不能搭配在一起呢?接下来,小编我就为你具体盘点,最好不要搭配在一起的食物种类。上述食材搭配在一起,可能会损伤你的健康。因此,我们在日常饮食中,尽量不要将它们搭配在一起来食用。


推荐文章

推荐企业

更多>>

关于我们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2023 中国中医药康养网  
  京ICP备202004167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