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马骏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依法采用知识产权确权方式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的创新性工作,通过建立事先知情同意、事后利益分享的开发合作机制,以推广促保护,以开发促传承,来补充中医药‘家传’‘师承’等传统传承方式单一、传承效率较低等不足。”全国政协委员、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马骏提出,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传承、保护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中医药更好地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马骏建议,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系统。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收集民间、基层项目6000余项。2020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持续支持各地收集整理尚在民间、基层传承应用的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截至2022年2月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系统已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项目2638项,为理清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分布情况及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系统奠定了基础。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依托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增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在司法、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保障持有人的应有权利,使持有人愿传承、能传承,从制度层面解决中医药“不传”之痛,革新中医药的传承发展模式,将以家族相传、师徒相授等内部传承为主的优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向广阔的医疗健康与养生保健市场,实现政府、专家、市场和技术持有人良性互动以后,才能持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增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知识产权确权的保护。“不愿传”是中医药“不传”难题的表现形式之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医药发展规律不相适应是当前中医药传承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确权,避免其技术被不当占有,进而帮助持有人传承推广技术,有助于解决中医药“不愿传”的问题。增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知识产权确权的保护,一方面有助于解决民间医药的秘验方、保密制作工艺与特色诊疗技术在传承推广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当占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民间持有人推广技术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