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凝聚黄河保护的法治合力
本报记者 彭 波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报告中表示,此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实施,聚焦黄河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重要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认为,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沿黄9省区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推动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强化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各方面共同努力,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黄9省区落实法律规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黄河干流全线连续2年达到Ⅱ类水质。各地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推动解决一批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在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取水监管,加强节水控水,2023年沿黄9省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8年下降22.8%、40.9%。黄河干流实现连续25年不断流。
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统筹建设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提升防治洪涝等灾害能力。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工程体系,黄河下游1371公里标准化堤防全面建成。实施水沙统一调度,持续开展中下游调水调沙。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沿黄9省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粮食、能源安全“压舱石”作用不断凸显,产业绿色化、数智化、融合化步伐不断加快。在黄河上游“沙戈荒”地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超过48%。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持续加强,编制实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建立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协同机制,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黄河文化魅力不断彰显。
报告表示,从检查情况看,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求还有差距,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还有薄弱环节,防洪减灾安全体系不够完善等,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对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凝聚黄河保护合力,提高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沙调控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黄河流域发展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彰显黄河文化魅力。
审议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
本报记者 倪 弋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充分肯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取得的重大成效,认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从数量规模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从经营效益看,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3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8.4万元/人。
从布局结构看,国有企业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积极布局,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
从作用贡献看,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防汛抗疫、抢险救灾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确保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认为,随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落实,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健全,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国有资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监督格局逐步健全。
在检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关注。比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等。
对此,报告提出,要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报告建议,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审议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本报记者 倪 弋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4年,法工委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稳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备案工作,将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各省级数据库将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共计38万多件。
认真做好审查纠错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2024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法工委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工委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各地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7917件。清理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报告指出,法工委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积极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绝大多数市县人大常委会均已实现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支持各备案审查机关加强相关领域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开展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工作,努力发挥制度整体合力。
报告表示,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注重开展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及时督促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问题,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宪法正确有效实施。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细化完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持续开展涉企平等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审议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本报记者 张天培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监委和各级监察机关持续用力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全国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今年以来,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直接查办督办重点案件2633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15件具体实事,派出8个督导组推动系统上下全面发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针对中小学“校园餐”管理问题,国家监委督促有关部门首次摸清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等底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3.8万件,处分2.3万人。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督办12起典型案件,指导各地立案查处414人,督促66个县整改挤占挪用营养餐资金等问题。经过整治,各地学校食堂保障条件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校园餐”质量普遍提高。
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监委指导各级监察机关查处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15.3万个,处分13.2万人。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整改低价合同、超期合同、“人情合同”等115.2万份,整改管理不规范的工程项目3.3万个,化解村级债务62.6亿元。推动有关部门摸清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底数,健全完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新增查询、预警功能,纳入平台监管的经济组织由2.5万个增至88.5万个。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群众极度反感,干部深受其累。国家监委坚持完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纠治、通报典型案例一体推进,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报告总结了整治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党中央一些惠民利民决策部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有不小差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量大、面广、多发等。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报告指出,国家监委准备再用两年时间,聚焦县级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深化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协同配合机制,增强整治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合力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着力提升常态长效整治水平。健全下沉督导、明察暗访机制,完善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制度,突出加强对基层组织、基层干部的监督。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监督效能。推动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基层小微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深化运用领导包市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攻坚突破重点案件。加大查处行贿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力度。推动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从根源上净化政治生态,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滚动式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突出问题。从今年11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明年部署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