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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儿童看护|上海卫健委回应“婴幼儿感染者陪护问题”

时间:2022-04-04  记者:未知  作者:未知  来源:医师报  点击: 721 次

吴乾渝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防控工作要求等,感染者应当与非感染者隔离。按照分类收治的原则,如果儿童家长同样是阳性感染者,可以同住在儿童区域陪护照顾,一起接受观察治疗。对于儿童感染者,如果家人不符合陪同条件,且患儿小于7岁,将在公卫中心接受治疗;其他大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家长符合陪同条件的低龄儿童感染者,将主要在集中收治点隔离治疗,并配置专业的儿科医疗团队,保障患儿得到规范专业的治疗和生活照料。


无论是患病的婴幼儿,还是因家属患病而被留在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均应得到妥善照护。在4月2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就曾提出,当出现家长被感染后转运治疗或疫情封控管理无法回家,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情形时,儿童所在街镇的“儿童督导员”和所在居村的“儿童主任”将迅速响应,以保障孩子身心安全为第一原则,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和帮扶服务。


对于适合居家的未成年人,将协助尽快确定合适的照料人并安排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如果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照料人,儿童所在区和街镇要第一时间落实属地责任,在家长同意前提下指派专人临时照料;对于无法在家中实现照料的,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镇未保工作站等场所可安排专人提供兜底性临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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