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成效,有力发挥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对行业、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实施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通过支持培养“政治思想好、知识储备好、讲解服务好、示范带头好、社会影响好”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讲解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传承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为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采取公开推荐、评审选拔的方式,遴选100名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此次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为期3年,通过培训提升、宣传交流、实践锻炼、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和培养,使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成为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红色故事的精彩讲述者、红色精神的生动诠释者、红色文化的忠实传播者、红色风尚的有力引领者,真正树立行业标杆。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积极学习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熟悉我国红色旅游相关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红色旅游景区、展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科知识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正,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讲解服务规范,态度亲和。讲解既能做到忠于革命史实原貌、统一规范,又独具特色、生动翔实。
(四)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先进典型。经常承担重要讲解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有效带动讲解团队素质提升。
(五)专职从事讲解,积极立足本职工作,传承革命传统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四、推荐办法
严格推荐程序、严肃推荐纪律,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引领带动、群众公认的原则,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确保人选质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本地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入选讲解员。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实际,依据推荐条件确定遴选细则、标准,对拟推荐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人员,须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无异议再汇总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二)文化和旅游部对人选进行复核,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批后进行公示。
(三)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对外公布名单。
五、培养内容
(一)培训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将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宣传交流。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媒体、部属媒体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进行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三)实践锻炼。文化和旅游部在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展会活动中,提供开拓眼界视野、提升知识储备、锻炼讲解技巧、展示职业风采的平台,增加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实践经验。
(四)项目扶持。文化和旅游部对符合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导向的讲解员素质提升、交流学习、传帮带活动予以一定的扶持和物质补助,各地可参照开展配套扶持,建立激励机制。
(五)建立机制。文化和旅游部向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员颁发证书及徽章,适时将优秀代表纳入各级人才评选及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在3年培养项目期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如发生违法违纪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则取消入选资格,收回证书及徽章。
六、经费支持
(一)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每年1.2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入选讲解员所在单位。项目设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如取消入选资格,收回培养经费。
(二)入选讲解员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并附收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是落实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的具体举措,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组织实施。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选拔规则,切实推荐在红色旅游讲解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讲解员。
(二)强化管理监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严格按照流程进行遴选、公示,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培养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入选的讲解员应提交相关成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加大培养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选讲解员的联系服务,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协助解决工作上的实际困难问题。鼓励探索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入选讲解员的扶持力度,稳定讲解人才队伍,激发讲解员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