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年底,90%的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融入妇幼工作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整体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一名熟悉中医药工作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建立“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规范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治疗区,标准化设置针灸室、推拿室、熏蒸室、艾灸室等,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不少于3个治疗室。支持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
为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发挥中西医协作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将中医药服务与妇产科、儿科业务有机融合,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重点推广《河南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第一批)》,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探索开展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对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