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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旅厅出台“27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时间:2022-04-21  记者:未知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网  点击: 398 次

4月19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审批服务、优化法治环境、健全监管方式、规范旅游购物、推进品牌建设、推进平台运用等方面提出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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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马古城旅游小镇景区供图)

《意见》提出,云南省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在目前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全面压缩审批时间60%以上。云南省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2022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要达到98%以上,全程网办率80%以上。

在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与监督工作方面,《意见》明确了以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全面推行“首违可不罚”,稳妥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容错纠错”,探索推行“教育、服务、惩戒”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科学、公正执法,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剧本杀、电竞酒店、沉浸式演出、密室逃脱、VR体验馆”等新业态、新行业,采取包容性审慎监管方式,综合应用多种监管手段,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模式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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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普者黑景区供图)

同时,《意见》注重文旅“新产业链”的打造,积极引导旅行社、演艺集团、星级饭店等企业,顺应“旅游+”“+旅游”发展趋势,大胆探索旅游与休闲、会议、交流、养生、体育、亲子、研学、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相结合,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商务观光、酒庄休闲、康体运动、文化体验等业务。

规范旅游购物,满足消费需求是云南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意见》积极倡导“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城市开展由政府部门、协会、经营管理主体三方齐抓共管的“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工作。积极打造“乐购好礼”体验馆和平价超市,鼓励“老字号”“老品牌”、特色旅游商品和农特名品经营户进入“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区域。建立行业“一货一码”可追溯系统和监测评价体系,积极推广“货品可追溯评价”二维码,完善“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提高退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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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石林风景区供图)

此外,云南省将加快各平台应用建设,推进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意见》提出,利用展会、营销活动等方式,联动OTA平台、新媒体平台、旅游达人以及全国优质组团社等线上线下优质资源,加大云南省旅行社团队游品牌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建立“云南优质旅行社服务品牌”走出去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加快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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